公【gōng】司法修订前,。法律第【dì】七十七条上海【hǎi】注册【cè】股份有限公【gōng】司,应当具备下列条件,。股份发行【háng】、筹办事项符【fú】合法【fǎ】律【lǜ】规定;。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,采【cǎi】用募【mù】集方式设立的经创【chuàng】立大会通过;。有公司名称。建【jiàn】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;。有公司住所。公司法【fǎ】修订【dìng】后,。上海公【gōng】司注册法律修订后,改为第七十六条【tiáo】,将第【dì】二【èr】项修改为,有符合【hé】公司章【zhāng】程规定的全【quán】体发【fā】起人认购的股【gǔ】本【běn】总额或者募集的实【shí】收股本总额。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【fā】起【qǐ】人认购【gòu】的股本【běn】总额或者募集【jí】的【de】实【shí】收股本总【zǒng】额【é】。最低注册资本不【bú】再作【zuò】为股份【fèn】公司与【yǔ】有限【xiàn】公司的区分标准。有限公司和【hé】股份公司最【zuì】主要的区【qū】别主【zhǔ】要体现在人数、工商注【zhù】册程序、人合【hé】性与资合性【xìng】等。
公司法修订前:
法律第七十七条上海注册股份有限公司,应当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;
(二)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;
(三)股份发行、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;
(四)发起人制定公司【sī】章程,采用募集方式设立【lì】的经创【chuàng】立大会通【tōng】过【guò】;
(五)有公司名称,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;
(六)有公司住所。
公司法修订后:
上海公【gōng】司注册法律【lǜ】修【xiū】订【dìng】后,改为第七【qī】十【shí】六【liù】条,将第二项修改为:”有符合公司章程规【guī】定的全体发起【qǐ】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【zǒng】额。
第七十六条,设立股份有限公司,应当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;
(二【èr】)有符合公司章程【chéng】规定的全【quán】体发起人认购【gòu】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【de】实收【shōu】股本【běn】总额。
(三)股份发行、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;
(四)发起【qǐ】人制定公司章程【chéng】,采【cǎi】用募集方式【shì】设立【lì】的经创立大会通过;
(五)有公司名称,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;
(六)有公司住所。
专家解读:
最低注册资本【běn】不再作为股份公【gōng】司与有【yǒu】限【xiàn】公司的【de】区分标准。有【yǒu】限公司和【hé】股份公司最主要的【de】区别主要体现在【zài】人【rén】数、工商注册程序、人合性与资【zī】合性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