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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注销原因

发表于:[2024-9-21] 来源:http://www.baidu.com/

公司申请注销登记【jì】,应由公司【sī】指定或者委托公司员工或【huò】者具有资格【gé】的代理【lǐ】机构【gòu】的【de】代理人作为申请人办【bàn】理注销登记【jì】。公司申【shēn】请注销登【dēng】记,应【yīng】当填写如下表式:。公司【sī】申请注销【xiāo】登【dēng】记原因按《公司法》规定【dìng】的条款【kuǎn】填写【xiě】,一般情况为《公司法》第198、199条1、2、3款;。公司【sī】登记【jì】机关【guān】审【shěn】查【chá】员和核准【zhǔn】人应【yīng】填写受理审查意见和核定结果,受理审查意见统【tǒng】一规范为,经审【shěn】查,提交文件、证件齐备,建议准予公司注销登记;核【hé】定结果统【tǒng】一规范为:准予【yǔ】公司注销登【dēng】记,并应由审查员【yuán】、核准人【rén】在【zài】相应的签字【zì】栏亲笔签名。公司登记【jì】机关【guān】档案管理人员应填写注销文件证件【jiàn】归【guī】档【dàng】情况栏,一【yī】般可填写为档案【àn】材【cái】料已归档。


  公司注销原因

  (一)公司注销登记:公司【sī】因下列原因【yīn】之【zhī】一的,公【gōng】司清算组织应当自公【gōng】司清算【suàn】结【jié】束【shù】之日起30日【rì】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【jì】:

  1.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;

  2.公司章【zhāng】程规定【dìng】的【de】营业期限届满【mǎn】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【sàn】事由出现时【shí】;

  3.股东会决议解散;

  4.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;

  5.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。

  公司申请注销登记,应由公司指定或者委【wěi】托【tuō】公司员工或者【zhě】具有资格的【de】代理机【jī】构【gòu】的代理人作为申【shēn】请人办理【lǐ】注销登记。

  (二)公司申请注销登记,应当提交下列文件、证件:

  1.公【gōng】司清算组织【zhī】负【fù】责【zé】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;(表式(1))

  2.法院【yuàn】破产载定、公司依【yī】照《公司法》作出的决议或者决【jué】定,行政机关【guān】责令关闭的文件;

  3.股东会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;

  4.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》正、副本;

  5.清算组织成【chéng】立后在【zài】六十日内在报纸【zhǐ】上公告【gào】三次的【de】报样;(公告内容参见参考格式10)

  6.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;

  7.指定(委托)的证明;(表式(2))

  8.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、证件。

  (三)公司申请注销登记,应当填写如下表式:

  1.《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》;

  2.《指定(委托)书》。

  填写规范如下:

  1.本表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注销;

  2.申请人在封面填写公司全称并加盖公司公章;

  3.第二页:

  (1)"分公司【sī】"栏填写公司设立的分【fèn】公【gōng】司【sī】情况,未设立分公司的可不填【tián】写【xiě】此栏目;

  (2)"公司申请注【zhù】销登记原因"按《公【gōng】司法【fǎ】》规定【dìng】的条款填写【xiě】,一般情况为《公司法》第198、199条1、2、3款【kuǎn】;

  (3)"公司债权债【zhài】务清理情况【kuàng】"应填【tián】写对【duì】债权【quán】债务处理完毕的结果;

  (4)公司清算组负【fù】责人应在"清算组【zǔ】负责人签字"栏【lán】中亲笔【bǐ】签名;

  4.公司申请【qǐng】人【rén】应填写第2页,填写要【yào】求与《公【gōng】司设立登记申【shēn】请书》中的【de】《公司【sī】设【shè】立登记提交文件【jiàn】、证件目录》填写【xiě】要求一【yī】致;

  《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》

  5.第3页:

  (1)公司登记机关审查员和【hé】核准人【rén】应填写"受理【lǐ】审【shěn】查【chá】意见"和"核【hé】定【dìng】结果【guǒ】","受理审查意见"统一规范【fàn】为:"经审查,提交文件【jiàn】、证件齐备,建议准予公司注销【xiāo】登记";"核定结果"统一规【guī】范为:"准予公司注销登记【jì】",并【bìng】应由审查员、核准人在【zài】相应【yīng】的"签字"栏亲笔签【qiān】名。

  (2)"收缴营业执【zhí】照情况"应由公【gōng】司申【shēn】请人和公【gōng】司登记【jì】机关审查员亲【qīn】笔【bǐ】签字;

  (3)公司【sī】登记机关档案管理人员【yuán】应填【tián】写"注销【xiāo】文件证件归档情况"栏【lán】,一般可填写【xiě】为"档案材料【liào】已归【guī】档"。

  (4)"受理日期"应为申请人提交文【wén】件【jiàn】齐备【bèi】,公司【sī】登记机关审查员接收【shōu】文件,核【hé】发《受理通知【zhī】书》的日【rì】期。

  (5)"受理通知书文号"应与【yǔ】《受理【lǐ】通知书》一致【zhì】,"( )登记受理【 】第 号"中( )填写区【qū】县【xiàn】行政区【qū】划【huá】简称,如"京【jīng】海";【 】填写年号;第 号【hào】为顺序号。

  申请人是指受公【gōng】司委托的【de】代理人,代表【biǎo】公【gōng】司申请注【zhù】销【xiāo】登记的自然人。该人应【yīng】为公司或者分公司员工。具有资格的企【qǐ】业【yè】注【zhù】册代理机构的代理人也可以作为公司【sī】的申请人。

  1.申【shēn】请人应在本表【biǎo】中”兹指定(委托【tuō】) 同志【zhì】......”的空【kōng】格处填写本人的姓名,同时应在【zài】”负责办【bàn】理 项”空【kōng】格处填写D,并应在D项中选择【zé】"注销"字样划"V";

  2.”指定(委托【tuō】)时限”是指委托【tuō】申请人【rén】进行公司注销登记【jì】全过程的时【shí】间期限,一般【bān】应在【zài】半年以上【shàng】;

  3.被委托【tuō】(指定)人即申请人,应在”被委托【tuō】(指定【dìng】)人签字”处亲笔签【qiān】字;

  4.委托人指申请注【zhù】销登记的公【gōng】司。"委托【tuō】人签字(盖章)"处由【yóu】公司的法定【dìng】代表人签字并加盖【gài】公司公章【zhāng】。

  5.本文书背面的方框内:

  (1)当【dāng】被【bèi】委托人是公司或者【zhě】分公司员工【gōng】时,粘贴【tiē】其身份证复印件;

  (2)当被委托人【rén】是具有代【dài】理【lǐ】资格的代理【lǐ】人时,粘贴其代理【lǐ】人资格证书及【jí】其身份证复印【yìn】 《指定(委托)书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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