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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的区别有哪些?

发表于:[2024-9-21] 来源:普陀公司注册

劳务【wù】派遣【qiǎn】和劳【láo】务外包的区别有哪些?劳务派遣和劳务外【wài】包的区别。劳务外包中,外包员工由【yóu】承包方直接管理【lǐ】,发【fā】包【bāo】方【fāng】不得直接对其进行管理,发包方的【de】各种规章制度也并不当然【rán】适用【yòng】于外包员工,否【fǒu】则容易造成与劳务派【pài】遣【qiǎn】混同【tóng】。但【dàn】因【yīn】劳务外【wài】包大【dà】多数还处于发包方的厂区内,且发包方需要对产品质量进行控【kòng】制,故此,发包方【fāng】一【yī】般均会【huì】进行一定程度的【de】管【guǎn】理,但【dàn】是要注意区分管理【lǐ】权限和【hé】方式【shì】,因为对于劳【láo】动者管理权限的不同【tóng】,是劳务外【wài】包和劳务派遣核心的区别。劳务外包下【xià】,发包方买的是【shì】劳务【wù】,而劳务派遣【qiǎn】下,用工单【dān】位买的是劳动力。


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的区别有哪些?

关键词: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的区别

何为“劳务外包”

劳务外包【bāo】并非一个法律上【shàng】的【de】概念,核心内【nèi】容是发包方将其部分业务或工作内容交【jiāo】由承包方完【wán】成【chéng】,发包方按照约【yuē】定向承【chéng】包【bāo】方支【zhī】付外【wài】包费用,外包的业务或工【gōng】作内容一般为发【fā】包方的非【fēi】核心业务。

实【shí】务中【zhōng】不【bú】少承揽合【hé】同、委托合同都可以【yǐ】归入劳务外包【bāo】范畴。常见的劳务外包【bāo】形式包括生产线外包【bāo】、仓储物流外包、辅【fǔ】助岗位外包(如保安、保【bǎo】洁、餐饮等)、短【duǎn】期项目外【wài】包【bāo】、人力资【zī】源外【wài】包、培训咨询外包等【děng】。

何为“劳务派遣”

劳务派遣是指【zhǐ】由劳务派【pài】遣【qiǎn】机构与派遣员工订立劳动合同,由实际用【yòng】工单位向派遣【qiǎn】员工【gōng】给付【fù】劳务报酬,劳动合同关系存【cún】在于劳务【wù】派遣机构与派遣员工之间,但用【yòng】工关【guān】系【xì】则发生【shēng】于派遣员【yuán】工与实际用工单位【wèi】之【zhī】间。

劳务派遣最大【dà】的特点就是劳动关系与用工关系【xì】相分离。表现【xiàn】为被派遣【qiǎn】员工与劳务【wù】派【pài】遣机构【gòu】有劳【láo】动关系但无【wú】用【yòng】工关【guān】系,与【yǔ】实际用工单【dān】位有用工关【guān】系但【dàn】无劳动关系。而劳【láo】务派遣机构与实际用工【gōng】单位【wèi】之【zhī】间为民事法律关系,签【qiān】订【dìng】的劳务派遣协议为民事合同,双方可【kě】以【yǐ】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解除劳务派遣协议。

两者不同之处

1.法律适用不同

劳务派遣适用劳动合同法,劳【láo】动合同法属于社会法范【fàn】畴,带有一【yī】定的公【gōng】法【fǎ】性质,更多体现对劳动者这一弱【ruò】势群体的关照,比如用工【gōng】单位【wèi】在具【jù】备法定退回条件【jiàn】时方可【kě】向【xiàng】劳务派遣单位退【tuì】回派遣员工【gōng】,不得【dé】随意退回。

劳务外包适用合【hé】同法,更多【duō】尊重当事人的意【yì】思自治,法【fǎ】无禁止即自由。

2.涉及法律关系不同

劳【láo】务派遣涉及三重【chóng】法律【lǜ】关系【xì】,即实际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机【jī】构之间的劳务派遣【qiǎn】合同关系,劳务派遣机构之间与派遣【qiǎn】员工之间的劳动合【hé】同关系,实际用工【gōng】单【dān】位【wèi】与派遣员工之【zhī】间【jiān】的实际用【yòng】工关【guān】系。

劳务外包涉【shè】及【jí】两重法律关【guān】系,即【jí】发包方与【yǔ】承包【bāo】方【fāng】之间的承【chéng】揽【lǎn】合同【tóng】关系,承包方【fāng】与其“从事外包工作的劳动者”(以下简称“外【wài】包员工”)之间【jiān】的劳【láo】动法律关系,而发包方【fāng】与外包员工之间【jiān】不存在劳动、劳务或其【qí】他用工关系。

3.管理主体不同

劳务派遣中的派遣员工,主要由实际【jì】用工单位【wèi】直【zhí】接管【guǎn】理,用【yòng】工单位的各种规章制度直接适用【yòng】于派遣用工【gōng】。

劳务外包【bāo】中【zhōng】,外【wài】包员工由承包方直接管理【lǐ】,发包方不得直接【jiē】对其进行管理,发【fā】包【bāo】方的各种规章制度也并不【bú】当然适用于外包员工【gōng】,否则容【róng】易造成与劳【láo】务派遣“混同【tóng】”。

但因劳务外包大【dà】多数还处【chù】于发包方的厂区内,且【qiě】发包方【fāng】需【xū】要【yào】对产品质量进行控制,故此,发包【bāo】方一般均会进【jìn】行一定程度的管理,但是要注意区分管理【lǐ】权限和方式【shì】,因为对【duì】于劳【láo】动【dòng】者管理权限的不同,是劳务外包和【hé】劳务【wù】派遣核心的区别。要【yào】严格区别于劳【láo】务派遣,发包方必须【xū】禁止对【duì】外包员【yuán】工的直接【jiē】管理【lǐ】,发包【bāo】方【fāng】的要【yào】求、指令应【yīng】直接下【xià】达【dá】给承【chéng】包【bāo】方,由承包方和承包【bāo】方在外包劳务现场【chǎng】指派【pài】的管理人【rén】员【yuán】对外包员工进行管理,从而间接达到【dào】管控的目的。而发包方的规章制度,也应在相关【guān】合约中以附【fù】件【jiàn】等方式【shì】要【yào】求承包【bāo】方遵守【shǒu】,从而使得承包方按照发包方的制度和要求去【qù】管【guǎn】理外包员工【gōng】。

4.用工的范围不同

劳务派遣因为【wéi】三【sān】性(即临时【shí】性、辅助性、替代性)的特点,其不应是【shì】整个部门或整条生产线【xiàn】,而仅是某【mǒu】个岗位【wèi】或【huò】某个岗位的某几个【gè】人数【shù】。

劳【láo】务外【wài】包则是一个【gè】有完整【zhěng】的功能的部【bù】分,如【rú】某【mǒu】个部门、某【mǒu】个【gè】业务【wù】单元、某条生产线进行外包【bāo】,其外包员工应【yīng】当覆盖或者构成某个完整的功能。

5.核心要素不同

劳务派遣中的核心要素【sù】是劳动【dòng】过程,劳务派【pài】遣单位对【duì】派遣员工的工作结果不负责【zé】任【rèn】,派遣【qiǎn】员工是否能达到预期的产值、成品率等【děng】的【de】成败的【de】风【fēng】险由实际用工单位承担。

劳【láo】务外【wài】包中的核【hé】心要素是工作成果,发包方关注的是【shì】承包方交付的工作【zuò】成果,至【zhì】于【yú】承包方【fāng】如何完成工作,并非发包方所关注的【de】核心。承包【bāo】方【fāng】只有在【zài】工作成果符【fú】合约定时才能【néng】获得【dé】相应的外包费用,外包员工【gōng】的劳动成【chéng】果的成【chéng】败风险与发【fā】包方无关【guān】。

6.经营资质要求不同

劳务派遣单位【wèi】必须是严【yán】格按【àn】照劳动合同【tóng】法规定设立【lì】的【de】、获得劳务派遣行【háng】政许可的法人【rén】实体。

劳务外包中的承【chéng】包方一般【bān】都没有特别的经营资质【zhì】要求,除非有特【tè】别【bié】法的规定,也即根据外包【bāo】事项的不同,如果【guǒ】需【xū】要特殊的生产资质,那【nà】么承包方【fāng】应【yīng】当【dāng】具备。

7.结算方式不同

劳务【wù】派遣【qiǎn】的结【jié】算【suàn】方式按【àn】照派遣员工的【de】人数【shù】、工作时间【jiān】、单价来确定,如【rú】遇加班,还需考【kǎo】虑加计加班工资【zī】等因素,也即与总劳动时间直接挂钩。其合同标的一般是“人”。

劳【láo】务【wù】外包一般按【àn】照事先确定的劳【láo】务单价根据劳务外包单【dān】位完成的工作量【liàng】结【jié】算,其合同标的一【yī】般是【shì】“事”。

或者说,劳【láo】务外包下【xià】,发【fā】包方买的是【shì】“劳务【wù】”,而劳务派遣下【xià】,用工单位买的【de】是“劳动力”。

8.会计处理不同

劳务派遣中,劳务派遣【qiǎn】人员【yuán】工【gōng】资总额纳入【rù】用工单位工【gōng】资总【zǒng】额的统【tǒng】计范围,具体包括用【yòng】工单【dān】位负担的【de】基本工资、加班工资、绩效工资以【yǐ】及各【gè】种津贴、补贴等,但不包括因使用劳【láo】务派遣人【rén】员而支付【fù】的管理【lǐ】费用和其他用【yòng】工成【chéng】本。

劳务外包中,承【chéng】包方在发包【bāo】方支【zhī】付的【de】外包费用中【zhōng】向【xiàng】外包员工【gōng】支付劳动报酬,劳务外包【bāo】费用不纳【nà】入发包【bāo】方的工资总额。

实务中的注意事项

1.企业【yè】规【guī】范劳务外包,必须严格【gé】划分发包方与承包方的管理界面,必须清醒地认【rèn】识到,相关【guān】业务【wù】一经发包【bāo】,即成为承包方生产【chǎn】经营【yíng】管【guǎn】理的内容,发包【bāo】方必须【xū】从【cóng】业【yè】务的【de】具体【tǐ】管理工作中退出【chū】,至【zhì】少应当从以下环节中退出:

(1)外包员【yuán】工的【de】招聘、劳动合【hé】同的签【qiān】订【dìng】、变更、终【zhōng】止和【hé】解除。外包方【fāng】是独立的民事主体【tǐ】,上述工作【zuò】应【yīng】当由其负责、承担,而【ér】非由发包方负责。

(2)外【wài】包【bāo】员【yuán】工薪酬标准的确定和考核【hé】。员【yuán】工薪酬标准的确定【dìng】和绩效考核是企业管理工作的组【zǔ】成部分,应当【dāng】由外【wài】包【bāo】方负责。具体还包括对员工的奖惩、先进的【de】评选等

(3)劳动保护、职业危害防护以及社会保险的办理等。

(4)生产经营工作【zuò】的具体【tǐ】组织【zhī】。包括员工的排班、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,工【gōng】作【zuò】的具体安排【pái】、调【diào】度等。但是如承【chéng】包方的安排出现混乱或不合理【lǐ】,可能致使【shǐ】其不【bú】能按约【yuē】完【wán】成【chéng】外包的【de】考【kǎo】核【hé】和任务,那么【me】发包方应【yīng】要求承包方对其安排进行整改【gǎi】,但不是直接对【duì】其外【wài】包人员的工作进行调度、安排。

(5)可能导致劳动关系混乱或员工身份确认模糊的其他事项。

2.发包方对外包业务的管理应主要体现在:

(1)制订【dìng】外包工作的考【kǎo】核【hé】验【yàn】收标准,并按照标准对工作成果进【jìn】行验收【shōu】;

(2)根据对【duì】外包业务的验【yàn】收结果,核定应【yīng】支付给承包方的【de】报酬,以及对违约的【de】违约制【zhì】裁措施;

(3)负责做好外包业务所涉及的客户资料等信息的保密工作;

(4)负责与外包方的沟通联系,并就有关事项进行协调;

(5)以外包合【hé】同为依据,负责对外【wài】包业【yè】务进行【háng】监【jiān】督以及合同约定的其他【tā】管理工【gōng】作。

3.审慎选择承包方,规避风险。

(1)凡外【wài】包业务中涉及【jí】资质要求的,外包方必须具备相【xiàng】应【yīng】资质,否则会导致合同【tóng】无效,从而发包方与承包方对【duì】人【rén】员【yuán】伤亡【wáng】等承担连带责【zé】任;

(2)外包方应当具备符合【hé】法律规定要求的生【shēng】产【chǎn】组织【zhī】管理能力,有【yǒu】安全生【shēng】产管理制度和相应的【de】安全生【shēng】产管理人【rén】员,安全【quán】生产设施符合要求,劳动保护用【yòng】品发放【fàng】到位。凡是无办公场所、无相【xiàng】应管【guǎn】理人员、无【wú】一定资金【jīn】保障【zhàng】的【de】“三【sān】无”公司,则将【jiāng】被【bèi】认定为不具备安全【quán】生产条件;否则按【àn】照《安全生产法》第八【bā】十六条规定:“生【shēng】产经营【yíng】单位【wèi】将生产经营项目、场所、设备【bèi】发包【bāo】或【huò】者出租给不具备【bèi】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【zhì】的单位【wèi】或者个人的【de】,责令【lìng】限期改正【zhèng】,没收违法所得;……导致发【fā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,与承包方、承【chéng】租方【fāng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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